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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5万吨超硬轻合金新材料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行业动态

  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位于宁乡经济开发区三环路湖南恒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1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本项目以扁锭、高温抗压润滑油等为原材料,通过增加四辊热轧机、铣面机、胚锭加热炉、大辊径中厚板平整机及其他辅助工艺等设备,经过铣面、加热、热轧、淬火、平整、锯切、检验或铣面、加热、热轧、开卷、检验等工序,生产铝型材产品,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铝型材产品产能150000吨。本次不进行进一步精加工,本次项目不新增红线外占地面积,利用原铝管车间厂房(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7349m2)进行改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污分流”。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热轧设备冷却水、淬火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轧废水经循环使用后,部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破乳混凝沉淀(PAC/PAM)+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与生活垃圾污水一并进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2)废气

  项目天然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热轧油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压廷、锻造加热炉中二级标准;热轧废气排放产生的油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做好固态废料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间,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普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

  委外综合处置,金属边角料、合格产品交由湖南振升恒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热轧乳液过滤渣、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废油、废水净化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委外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次改扩建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3t/a(其中新增0.11t/a),NOx≤2.95t/a(其中新增2.53t/a)、COD≤0.26t/a、氨氮≤0.03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83t/a。

  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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