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关于非直接受火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爱游戏平台网页版
对于非直接受火的、以利用余热产生热能(蒸汽、热水等)的余(废)热锅炉,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可根据具体产品特点,依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或锅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做设计:管壳式余热锅炉按相关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设计和制造,难以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进行设计的管壳式余热锅炉可参考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设计;烟道式余热锅炉按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设计和制造;余热锅炉中的过热器与省煤器应当按照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设计和制造;发电用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考虑电站锅炉的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制造上述余热锅炉(部件)的单位,必须持有覆盖相应产品级别的锅炉(部件)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
余热锅炉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按该类产品出厂时的设计归类(锅炉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进行。其中发电用余热锅炉应当按锅炉来安装、调试、办理使用登记、实施定期检验和运行管理。
生产和工艺设备上装设的水冷却件(如平炉口、电炉盖和加热炉的管式支撑等),目的是冷却设备,附带回收一些热能。这些水冷却件,虽系承压件,但纯属整体设备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单独的锅炉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不按锅炉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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