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行业动态
为了听取民意,汇聚民智,逐步的提升地方立法质量,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已于9月26日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过程中,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来听取意见,是市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
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毕婷婷主持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餐饮行业协会代表、餐饮业经营者、建筑设计企业代表、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员代表、市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共13名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对于使用未进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设计企业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每台的罚款,是比较符合株洲实际的。
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点位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仅仅要抄送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还应该抄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使用未进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处以500元每台的罚款,建议可以适当增加处罚金额,要明确处罚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市很多在经营的餐饮门店,不具备加装专用烟道的条件,且加装专用烟道的成本大,立法时要审慎。
我认为立法相当的好。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已建成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装专用烟道的责任应该是商场而不是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建设单位现在已经要求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挂了绿牌且每年会进行年审,没有挂绿牌的直接退场。对于500元的罚款,我觉得应罚实施工程单位,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监督。罚款金额我认为少了。应该设定1000元左右,如果还没有整改到位,可以叠加罚款或者暂停施工。
现在没有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大多是排放没有达标的,建议法规设定一年或两年的过渡期限。
我在这个行业待的时间比较久,目前行业内40%的设备无法达标,这样的一种情况要与建筑设计企业配合处理。目前依然存在建筑设计企业不准进,实施工程单位要做事的矛盾。
建议增加关于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源头协同监管的条款;完善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协同监管条款。
目前机动车有国2、国3、国4标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修理后能够继续使用。无法修好的,逐步淘汰。关于被处罚的主体,我觉得应处罚施工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建议修改为“在餐饮业许可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餐饮业经营者一定要遵守的关于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签定相关承诺书。”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了餐饮油烟专用烟道的技术标准。如果加装专用烟道,还需要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市城管局的综合执法大队已经撤销,相关权限已经下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将行政处罚权限交由不同的执法部门。